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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店面经营不善 收货之后潜逃外地

检察日报 2015-01-06 09:59:0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供货商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财物。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细春依法提起公诉。

  张细春系江西宜春人,2009年开始在株洲从事摩托车配件个体经营,与摩托车绑带供货商李某、摩托车防寒用品供货商朱某有生意往来。生意往来熟悉后,张细春与二人口头约定,由李某、朱某先发货,每年春节之前张细春再统一对账结清货款。2010年至2011年,虽然具有还款能力,但张细春却对朱某谎称店面经营不善,拖欠朱某货款达4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李某应张细春的要求,在广州分6次将价值5万余元的摩托车绑带通过货运公司发给张细春。2013年1月12日,李某电话联系张细春要求结账,张细春假装允诺,数日后关掉经营的摩托车配件店,在未与朱某和李某结清货款的情况下,携带16万元现金离开株洲潜逃至江西老家,并更换了电话号码,断绝了与朱某和李某的联系。

  (易莎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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