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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新增6处道路停车点 提供车位191个

新民网 2015-01-06 16:30:13

  图说:日前,长宁区茅台路的道路停放点已立起了停车标志。通讯员梅文婷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1月6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上海将拟定新增一批机动车道路停放点,根据区内道路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主要分布在黄浦、闸北、普陀和宝山区的6处停放区域,共计191个泊位数,这将缓解驾驶员们出行到此的停车难问题。

  以本次拟新增点之一的长宁区的茅台路(威宁路与双流路之间路段)为例,该段是一条来回各一条机动车道的小路,即便是晚高峰时期,这里的车流量也并不算大。道路的北侧有一长条竖立的护栏来区分非机动车道,南侧道路一边的上海市延安中学体育场正在施工,旁边正悬挂着标注“8点至17点”可停车的P型标志。据悉,目前已有不少车辆停放在路边。

  长宁区的另一个拟新增点在双流路(长宁路与天山路之间路段),该条路段明显比茅台路宽适不少,道路两边也多为住宅小区,人口密度较为集中,但道路两侧尚未完成路面停放点的设置。据悉,最终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施设置工作均由市交通委等相关部门落实管理。除拟新增的6个停放点外,此次也将调整9个停放点和撤除1个停放点。(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通讯员梅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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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道路停车的有关规定若干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图说:新增6处道路停车点一览。新民晚报新媒体制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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