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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茶馆】高中学姐逼学妹卖处,该怎么查?

新民网 2015-01-07 16:40:06

  【新茶馆】媒体披露,陕西吴起近日发生一起高中学姐逼学妹卖处案,7名高二年级女生通过辱骂、殴打并强迫受害女学生脱衣、拍摄裸照等方式施压,欲逼5名高一学妹就范,从事“卖处”活动。而这起校园“卖处”案背后,还涉及当地干部介绍卖淫,目前公安部门已向吴起县人大常委会打报告,要求人大同意对一名村主任齐景涛(音) (系县人大代表)控制人身自由。

  官员“买处案”会怎么办?

  此前,已有多名官员因向初中幼女“买处”而被判刑。2006年,一名原南阳市卧龙区国税局官员邓军因迷信“买处”能升官,先后找人向12名14岁以下在校初中生“买处”被捕。2008年,河南镇平原政协副主席吴天喜也因迷信“买处能冲喜”,先后找人向二十余名少女“买处”,其中有多名初中生。2009年,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找人向一名不满14岁女生买处,被判10年徒刑。

  但在本案中,干部“买处”对象已经变为高一女生,均已超过14岁。如果得逞,则无法适用刑法中关于强奸罪的适用条款,即使查实向学生“买处”,也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低仅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官员“买处”应早亮决心

  高一女生成为官员“买处”对象提醒我们,现有对在校未成年女生的法律刚性保护不能仅限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近年来,无论是官员跑官买官,还是企业向官员行贿,“性贿赂”都是常用手段。在性贿赂中,帮官员“买处”比普通性贿赂显然更有“诚意”。要打击这一社会丑恶现象,至少应强化对官员此类嫖娼行为的从严惩处力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有支持色情活动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嫖娼或组织、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给予开除党籍处理。不过仅有情节严重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才须免除或者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其实,对于那些胆敢把手伸向在校未成年女生的官员,理应早日明确此类嫖娼行为一律须适用“情节严重”,并责令各级政府部门一概免除相关涉案官员的公职,向社会亮明惩处决心。

  应对“校园买处”也须比能力毅力

  发生校园“卖处案”,教育部门当然是直接责任人。该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县高中校长、副校长、学生处主任、教师也确实都已受到处分。但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件中,组织“卖处”者除了校内问题女生,还有社会上的涉黑分子、个体户、老板甚至官员。因此,要阻断“卖处链”就不能光靠教育部门一家的力量,也不能只凭传统的校内管理手段。

  要防范校园内的问题生成为淫媒,不妨早日学习海外经验,在各校配备校园社工、在社区配备青少年社工,强化对问题生的日常互动、帮扶,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而要及时找出隐蔽的“卖处链”,还需要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就能及早启动刑事侦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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