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道被交警拦下 奇葩司机竟堵路2小时
核心提示:
【新民网??独家报道】违法变道被拦后,先是想夺路逃跑,后又拒不配合交警执法。1月8日,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交警总队获悉,闸北公安分局已对驾驶员杨某处以因涉嫌阻碍行政执法,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1月7日早,高架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孙飞照例到岗执勤,7时45分许,一辆雷克萨斯轿车由北向南驶上南北高架永兴路上匝道,随后实线违法变道,插队开进上高架的匝道。孙飞见状随即将其拦下,告知了他的交通违法行为,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没想到,杨某非但不予理会,还突然发动汽车,准备逃跑,孙飞迅速将他截停,并再次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该驾驶员关上车窗只顾自己打电话,不理睬交警的告知。
8时许,一大队大队长和其他增援民警赶到,并对杨某进行了劝解,希望他配合交警工作,不要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但杨某仍然不予配合,并再三强调要求警察对拦截他车辆、造成其女儿哭有个说法。
为避免道路长时间、大面积拥堵,民警呼叫牵引车到现场,杨某见状故意阻挡牵引车实施牵引。随即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增援处置,到达后在反复劝说无果的情况下,8时50分左右,派出所民警找准时机将他从驾驶室内强行带出,交警按照杨某的要求,将他的女儿交送家人接走,整个现场过程均被交警随身佩戴的警用执法记录仪所记录。
据事后了解,杨某当时并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而随后家人送来的也只是一本已过期的驾驶证。目前,除了受到应有的交通法规的处罚之外,驾驶员杨某还因涉嫌阻碍行政执法被闸北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胡彦珣通讯员孙国富李辉)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二项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第二项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