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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鞋厂老板被处罚金

检察日报 2015-01-09 11:12:05

  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逃匿到外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后终将其抓获。近日,经湖北省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向献琴罚金3000元。

  向献琴系利川市一鞋厂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向献琴拖欠员工工资4.79万余元。为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其逃匿至浙江,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同年6月18日利川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后浙江警方将其抓获。被押解回利川后,向献琴支付了拖欠的员工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向献琴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向献琴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王弘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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