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与宝马车相撞 车主受伤还赔修理费万元

来源:温州网平阳支站作者: 华萱 2015-01-12 16: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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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当三轮摩托车遇上宝马轿车,一场车祸发生了,在“皮包铁”和“铁包皮”碰撞,三轮摩托车的车主受伤了,并要赔偿宝马车的修理费一万多元。

  据悉,三轮摩托车车夫贺某系鳌江人。2013年5月20日5时20分,贺某骑着无牌摩托三轮车途经鳌江镇昆鳌路与104国道交叉路口时,不慎与黄某驾驶的宝马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贺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的受损。经县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贺某因准驾不符问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宝马车的修理费需要118700元,而贺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390元。黄某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向黄某理赔后认为,由于贺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理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此向县法院起诉贺某要求追偿。

  接到应诉材料后,贺某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是事故的受害者,对方车主未赔偿医疗费,自己却要赔偿宝马车的修理费,实在难以接受。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县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被告贺某同意返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金35610元,原告保险公司也同意对被告贺某的人身损害承担19390元,并由人身损害赔偿直接抵扣保险金。因此,在抵扣之后,被告贺某还需支付原告保险公司事先垫付的车损保险金16220元。

  在本案事故中,被告贺某拥有小型汽车驾驶资质即持有C1驾照,但未具备三轮摩托车的驾驶资质。同时,由于三轮摩托车刚刚购置没几天,未投任何保险,所以事故损失只能由贺某本人买单。

  经办法官提醒,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主在上路行驶时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同时,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资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须自行承担损失。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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