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撤网上通缉诈骗310万元被判15年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 2015-01-13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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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可帮人撤销网上通缉,今年43岁的刘某收受他人请托费310万元。刘某将其中的129万元存于其女儿账户,并告知女儿用来出国读书。记者昨日获悉,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家保健品公司的负责人支某相关供述显示,2011年10月,其公司有员工被抓,因怕受牵连便托朋友张某帮忙打探案情。支某称,张某说可以帮忙办,但需10万元活动经费。大约过了一周,支某给了他10万元。

  支某称,后来自己与另一名员工支宁都被警方上网通缉,于是就提出请张某托人帮忙撤销网上通缉。大约过了一周,张某称已安排好了,但需300万元打点。支某称,自己安排人一共送给张某300万元。

  张某的供述显示,他将310万元请托费全部交给了刘某。

  张某称,2012年1月,支某约其在丰台区夏家胡同加油站旁见面,给了其一个箱子,里面有170万元现金。其拿到钱后,就告知了刘某,后来,刘某两次到其办公室拿走了170万元。

  张某称,2012年3月,在支宁被抓后,其让刘某解决此事,刘某说被抓和自首是两回事,要解决更麻烦,支某需再拿140万元。

  张某将该事告诉了支某,支某又给其送来了140万元,随后,刘某又将这140万元拿走。

  张某称,一段时间后,支宁被批捕,他就通知刘某不用办这事了,并让她退钱给支某,刘某不仅一直拖着没退,最后还失去了联系。

  据了解,2013年4月1日,刘某在上海虹桥高铁站被抓获。

  针对自己收受310万元请托费涉嫌诈骗的指控,刘某辩称自己没有谎称能为他人办事,也没收过请托钱款。

  据查,在2012年2月至4月,刘某曾分3次将129万元现金汇入女儿小张账户。对于该笔钱的来源,刘某辩称是其朋友委托其买艺术品的钱。

  对此,刘某的女儿小张则供述称,其名下的银行卡是母亲带其到银行办理的,“当时我要办理出国念书的事,需要钱,我以为是父亲给我的。”

  小张称其曾听到张某给母亲打过电话说“小支”的事,天天电话要退钱,自己就问过母亲这事儿,母亲说这钱肯定要退,但不能退给张某,说这是“小支”的钱,肯定得还给“小支”。

  综合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海淀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犯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30万元。随后,将对赃款进行追缴。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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