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肿瘤医院核医学科原主任张春燕受贿38万获刑10年半

张春燕
浙江在线杭州1月13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通讯员/刘波首席编辑/赵洁)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了解到,根据该院官方微信“杭州检察”发布,浙江省肿瘤医院核医学科原主任张春燕(正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经了解,该案于去年12月29日在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春燕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和2007年的春节前,被告人张春燕利用担任浙江省嘉兴市第一医院(全民所有制、政府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事业单位法人)核医学科主任负责采购放射性药品的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在办公室非法收受放射性药品供应商业务员郭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各1万余元,合计2万余元,并在药品采购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2007年7月,被告人张春燕调至浙江省肿瘤医院(事业单位)核医学科任该科副主任,后于2008年4月起担任主任。2010年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张春燕利用担任浙江省肿瘤医院核医学科主任负责采购放射性药品的职务便利,先后5次在办公室非法收受郭某所送的现金合计19.1万余元,并在药品采购方面为其谋取利益。
经查,2006年起至案发,张春燕利用负责采购放射性药品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多名放射性药品供应商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春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三十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退出了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法院另判决扣押在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三十八万五千七百二十元(3857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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