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后人争产案续:霍震宇上诉求撤“大和解”


中新网1月14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霍英东留下逾300亿元(港币,下同)遗产,其长房儿子震宇声称胞兄震寰在签署和解协议时,隐瞒亡父在南沙发展项目中价值96亿元的权益,早年向高院申请搁置家族成员前年达成的“大和解”协议,要求重开要求罢免震寰作为遗产执行人的聆讯,但去年被高院拒绝,震宇及同属长房女儿的丽萍及丽娜不服,昨(13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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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娜指原审误解和解条文
代表霍丽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指出,原审法官错误理解和解协议条文,以及丽娜就和解协议的认知与霍家其他成员不同。此外,毕马威会计师行被委托调查已过期的回购权是否属于霍英东的遗产名下,但代表霍震宇的英国御用大律师Richard Todd指报告并不完整,原审法官不能以有关报告裁定已过期的回购权不属于遗产。代表霍丽萍的御用大律师Victor Joffe进一步解释,有关调查需要法律知识,但毕马威未必拥有相关知识去调查,质疑调查结果。
震宇质疑毕马威“回购南沙”调查
代表霍震寰的资深大律师张健利则要求法庭搁置案件,以便家族成员执行和解协议。
霍震宇于2011年兴讼,指身为亡父霍英东遗产执行人的亲兄震寰侵吞家族公司逾16亿元资产,要求将他罢免,兄弟其后于翌年8月达成“大和解”,惟震宇其后指出,霍老于1997年透过家族公司将其持有的约75亿元南沙项目权益,以1元售予霍老的慈善基金,但同时订下合约,让家族公司可于2007年6月底前用1元购回权益,然而震寰一直隐瞒回购协议细节,质疑他欲侵吞遗产,遂于2013年4月向法庭申请搁置和解方案,要求法庭重开撤换遗产执行人的聆讯。案件明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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