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伪造材料“圈地” 乐清市废止土地证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叶雄伟 2015-01-15 07:19:32
核心提示:今年1月13日,记者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经乐清市政府批准同意,该局柳市分局已启动更正撤销涉事土地登记的行为,并废止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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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镇”中,乐清柳市镇位列第17名,居浙江省19个上榜百强镇之首。去年10月,柳市镇西仁宕村的村民向我们反映,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一宗面积2000多平方米,市值超过1500万元的村集体土地被村委会主任黄某非法侵占了,而他侵占的方式竟是通过伪造政府卖地协议,将这块土地确权到自己公司名下。

  从去年10月份至今,记者不断跟踪报道此事,先后12次前往乐清向有关部门了解调查进展,今年1月13日,记者从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经乐清市政府批准同意,该局柳市分局已启动更正撤销涉事土地登记的行为,并废止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新闻追问时间表

  12次乐清之旅近3个月的坚守

  第一次去年10月21日

  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查看档案材料发现,在黄某提交给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的确权材料中,有一份盖有原茗东乡政府公章的“协议书”,签约时间是1981年,而原茗东乡政府1984年才成立,签协议的原乡长陈松龙1990年才上任,的确有伪造嫌疑,该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表示,之前他们没接到相关举报,接下来会展开调查。

  而在乐清柳市镇政府,已经调任柳市镇柳江北路建设指挥部任常务副指挥的陈松龙表示,他在1991年代表乡政府签订了涉事土地厂房买卖协议书,其内容与黄某后来提交给国土部门的协议书大致内容相同,但不知为何后者的落款时间变成了1981年。

  第二次去年10月28日

  记者再次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调查进展,对方表示,此事已转交该局柳市分局调查,而柳市分局局长陈旭海却称,调查此事不是他们的职责,这该让公安部门调查。

  记者回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该局经研究决定,此事由所属地的柳市分局来处理,想了解任何情况,都可以跟柳市分局联系。

  当天,记者向乐清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和乐清公安部门反映了穿越材料一事。

  第三次去年11月5日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告诉记者:我们发现这个协议书上的时间有被改过,这个协议应该是签署于“一九九一”年,这个“九”字可能被人用小刀刮过,改成了“八”,成了“一九八一”年。

  戴科长认为,如果真有人将协议书上的时间改为1981年,那很可能与土地政策有关,在纳税、审批等方面可能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乐清市国土部门当时对涉事土地进行登记的经办人,是现已任乐清某国土资源所所长的郑叶丰。

  记者赶往该所,在等候近两个小时后,该所一工作人员说:不好意思,郑所说还有事情要办,回不来了。

  随后,记者要求在电话中和郑叶丰约定具体采访时间,这名工作人员表示,郑叶丰拒绝接受采访。

  ……

  第十二次今年1月13日

  据悉,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已将“穿越材料”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报告提交给乐清市政府。

  记者来到乐清市委宣传部,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乐清市主要领导已对此事作出批示,乐清市法制办经研究后,已将处理意见转交给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对话乐清市国土局地籍科科长

  正启动更正撤销土地登记的行为

  1月13日上午,记者第十二次来到乐清,下面是记者与乐清市国土资源管理地籍科科长戴建业的一番对话:

  记者: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什么时候将相关报告上交给乐清市政府?

  戴建业:是我们在去年11月10日印发的。

  记者:基本内容是什么?

  戴建业:向乐清市政府请示,申请撤销茗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即涉事村委会主任黄某)位于柳市镇西仁宕村厂房土地登记的行为,并废止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书。

  记者:目前你们是否收到乐清市政府的相关回复?

  戴建业:收到了。

  记者:答复是什么?

  戴建业:乐清市政府同意我们的处理意见。

  记者:既然乐清市政府已经同意,那现在你们在开展什么工作?

  戴建业:我们正在启动更正撤销土地登记的行为。

  记者:启动的流程是什么?

  戴建业:启动流程主要是柳市分局具体在做,流程主要有告知、受理、审查、核准、批准、出结果等。

  记者:一般来说,这个流程走完需要多少时间?

  戴建业:20个工作日办结,但不包含公告等时间,如果对方提出新的证据,我们还要补充调查。

  记者:现在是否可以说确认黄某造假?

  戴建业:我们确认这份协议存在虚假的地方。

  对话“穿越”原乡长

  村民复印原件时将日期印错了

  记者曾带着“穿越材料”复印件,找到茗东乡原乡长陈松龙,他一口咬定,复印件被造假了。陈松龙:1981年?没有啊,我是1990年(到任的)。我跟你说,(协议上)这个数字是“九”,是复印的时候搞成“八”了,本来是“九”的,是九一年。原件就是九一年的,不是八一的,“九”字一横没了成“八”。

  采访中,陈松龙表示是村民复印原件的时候将日期复印错了,这份协议书签订的时间是1991年。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随后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向该局档案中心申请调阅档案原件。

  在该局提供的《茗熔集团有限公司地籍档案》里记者看到,土地协议书原件上面的日期确实为1981年4月5日,与复印件内容一致。于是记者再次找到陈松龙,他立即改了口,表示这个字是自己签的。陈松龙:这份(他们说)是因为台风刮了,底(原件)没了,然后叫我补签一份。

  记者:那补一份为什么会补成1981年呢?1981年的时候你有没有签过这份协议?陈:没有。记者:那当时你在什么地方?陈:湖横公社。记者:不在茗东?陈:不在茗东。

  事后,陈松龙也给记者打电话称:这份协议书我是在1991年签的,不知道是谁把它改了,我也是被人坑惨了,这段时间每天都有亲戚朋友打电话问我是不是进去了。

  在第一篇报道刊发前,记者联系到西仁宕村委会主任黄某。

  对于自己公司提交的“穿越材料”,黄某表示“我不清楚”。

  在报道刊发后,记者多次打电话给黄某,但他一直没有接电话。

  -相关文件

  记者在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看到一份《关于要求申请土地更正(撤销)登记的通知》,里面写道: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撤销该宗土地登记行为,并废止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登记材料,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柳市分局申请更正撤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将依职权更正(撤销)土地登记。

  这份通知的被通知方注明为三慧科技有限公司(原茗熔集团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2015年1月13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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