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回被法院查封的路虎 再抵押借钱被判刑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一辆路虎小型越野车,因一场民事诉讼被法院依法查封,而车主蔡某等人将车偷开回来,重新抵押给担保公司,借到38.2万元。最终,蔡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月13日,帮车主偷车再开去抵押(因车主不会开车)的干某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蔡某、翁某、干某均是大荆镇人,3人是朋友,都年近30岁。2012年9月14日,蔡某、翁某向王某借款8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路虎小型越野车,登记在蔡某名下。同年9月20日,蔡某和翁某以该车作为抵押,向苏某借款57万元,并办理了公证。这辆路虎车被抵押在苏某处。
同年9月24日,苏某驾驶抵押给他的路虎车到商场购物。一会儿,当他从商场出来时,发现车子被盗了。后来他才知道,是蔡某和翁某等人利用事先安装在车上的GPS定位仪,在商场停车场找到该车,再用他们手中的另一把车钥匙将车开走了。
苏某很生气,打电话质问蔡某为什么要这样做。蔡某承认路虎车被他们开回来了。苏某要蔡某还钱,但蔡某表示目前还不出钱。同年10月8日,苏某向乐清法院大荆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某等人还钱,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大荆法庭裁定查封该路虎车。
蔡某、翁某明知车已被查封,但他们在同年10月12日,又让干某将这辆车开到台州(蔡某、翁某都不会开车),打算抵押借钱。可台州的担保公司发现该车已被查封,拒绝了。于是,蔡某等人劝苏某先解除查封他们的车辆,这样他们可以将车辆抵押给银行,然后再贷款还给苏某。为了表示诚意,他们还汇给苏某7万元。但苏某仍没有同意解除查封。
同年10月13日,蔡某等人又联系了金华一家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负责人钟某愿意接受他们抵押车借钱。于是,翁某、蔡某让干某将车开到金华,将该车以38.2万元抵押给钟某。钟某将这笔钱汇到干某提供的农业银行卡后,由干某再转汇给翁某。经乐清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路虎车价值75万元。
1月13日,乐清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干某帮助他人故意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但干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案发后他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干某获刑8个月。此前,乐清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本案涉案人员翁某将另案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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