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无良商贩制售毒豆芽获刑
法制日报
2015-01-16 10:21:27
本报讯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陈立烽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且禁止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国家明令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摄入这种物质将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然而,葛某在生产绿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A粉、B粉、无根豆芽素,并将绿豆芽销往学校食堂和油炸糕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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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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