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茶馆】民宅失火10岁女童为何会坠亡?

【新茶馆】1月15日凌晨4点多,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一小区内发生火灾,不幸的是,一名10岁女童可能为了逃生,从位于5楼的家中窗口跳下,坠入底楼天井,不幸身亡。据小区居委会书记华女士介绍,事发时,小曹的监护人不在家。
“小鬼当家”频现坠楼事故
近年来,父母把未成年儿童独自留在家中已酿成多起悲剧。
2013年1月,虹口区曲阳路一小区内,一名4岁男孩从近20米的6楼落下,当场死亡,事发时孩子独自在家。
2013年6月,芳芯路一小区发生儿童坠楼事件,2名女童不慎从13楼家中坠落身亡。事发时,他们的监护人都不在房内,仅两个孩子在家中。大约45分钟之后,父母才赶到现场。附近居民称,两名女孩是姐妹,父母在小区周边经营一家面店。
2013年7月,宝山区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内,一名5岁独自在家男童从4楼窗户坠下,所幸被一位59岁的市场管理员冲上用身体接住。孩子身体受伤,管理员则被砸飞出去3米远。
有媒体统计,2008年至2013年全国公开报道的50起儿童坠楼事件中,有23个案例发生时,孩子独自在家。为了挽救坠楼孩子的生命,各地还诞生了至少6位“托举哥”。
该不该立法强化父母责任?
2013年6月,广州市人大通过《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于容易高空坠落等场所。
但此条款也引起不小争议,有网友表示,“这个规定只考虑到孩子的安全,但没想到生活压力,试问有多少个家长愿意让孩子做留守儿童呢!但又请问,是饿死的几率大还是独处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呢?根源都没有找到,怎么解决问题?”也有家长质疑,“不让孩子独处,是不是就是要家长时刻陪着孩子?孩子这样成长,怎样能培养其独立能力?”此外,还有不少法律专家质疑法规的可操作性。认为真把家长关起来,孩子更没人照顾。
2013年,上海连续发生多起此类儿童坠亡事故后,上海市相关法律专家在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也曾一度收录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满10周岁的子女独处”等条款。不过最终该条款却未能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当年底通过的条例仅在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未对此设定惩罚性条款。
明确父母责任推动社会分担家庭照料成本
生命无价,我们不能再坐等独居坠亡孩子数量达到公众承受力上限了,再去设定惩罚条款,警醒那些忘记自己监护责任的父母们。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将受到处罚。地方性法规,只是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监护责任进行细化而已。上海的高楼远比广州多,当然更需要细化父母监护责任,及早保护上海的未成年孩子们。
确实,现有的一些打工者家庭如果要请人照料独居孩子,会面临不小的经济压力。一些父母会抱着侥幸心理,把这部分家庭照料成本省下来。殊不知,这样只会拉低劳动力市场的价格,白白便宜了老板们。相反,如果更多父母依法自觉支付这部分家庭开支,反倒能通过社区集中照料、学校集中照料等社会化方式大大降低照料成本。早立法,就能早一日推动这一社会功能的出现。
心理学研究发现,10岁以下未成年儿童独自在家2小时后就会产生强烈的寻找父母冲动,而房间里的窗户是第一选择。希望更多父母了解这一常识,也希望更多立法者在考虑法律操作细节时想想这一常识背后的可怕后果。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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