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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一公交车撞死行人 另外一辆公交车为何也担责

温州网 2015-01-16 17:10:11

  温州网讯 昨日,平阳县交警大队对发生在国道线上的一起公交车碰撞行人,至行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进行了认定,除肇事公交车和行人外,还有一辆表面看起来与事故无关的公交车也出现在了事故认定书里,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不是他撞的,凭啥要担责?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15年1月10日早上6时20分左右,地点在104国道长庚医院前,死者黄某和丈夫吴某刚从长庚医院内出来,准备到路口对面乘坐公交车往萧江方向走,吴某率先通过马路,并向一辆鳌江至灵溪,由潘某驾驶的公交车招手,公交车随即停下,从当时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潘某直接将车停在了路口的斑马线上,同时侵占了两个直行车道。随后,事故中的死者黄某也准备通过路口,而此时一辆从违停公交车后方驶来,平阳至龙港的公交车,驾驶员张某见前面公交车停车带客,于是变更车道进入左转弯车道内超车,就在超车过程中,车头左侧撞上了人行道上的黄某,黄某倒地后,一股鲜血从身上流出,当场死亡。

  最终,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进行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潘某驾驶公交车违章停放,成了引发事故的诱因,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黄某无责任。目前,肇事司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羁押在县看守所。而次要责任的潘某,虽不构成犯罪,但也要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民事赔偿。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营运车辆驾驶员,带客过程中,切要驾驶文明,停车规范,否则很可能害人害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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