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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浙报集团副社长王一义受贿336万余元获刑12年半

浙江在线 2015-01-16 18:06:23

  浙江在线杭州1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蔡方首席编辑/赵洁)浙江在线记者从杭州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原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党委委员,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浙江浙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一义因受贿罪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法院近日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王一义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3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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