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救护车引纷争被打 原告花费数万告医院索赔1元
去年7月,陈女士将身患重症的母亲从市区医院转回永嘉时,叫了一辆自认为“正规”的救护车,结果遭到其他“救护车”拉客人员围攻。陈女士称,冲突中,多位家人受伤。
为了讨个公道,陈女士以医院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元,并要求医院在纸质媒体上赔礼道歉。为了索赔这“1元”,经商近20年的陈女士称,她起码已经花掉数万元。
昨天,记者从瓯海法院获悉,他们已经于近日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1元,并给涉案医院和主管部门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原告称状告医院是另一种“慈善”
2014年7月2日下午,陈某妻子因病危到温州某医院抢救。当晚9时许,听取医生诊断后,病人亲属无奈决定放弃治疗,准备联系救护车将病人送回家中。
在院期间,数名经营非正规救护车的人员在急诊大楼的抢救复苏室、急诊大厅等处向陈某等亲属招揽救护车生意,医院医务人员、安保人员并未制止。
陈某等亲属未选择上述非正规救护车,而是通过医院值班护士联系了一辆救护车。21时40分许,该救护车在医院急诊大楼东门口接病人时,上述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对病人亲属进行言语挑衅,继而陈某女儿与其中一名营运人员潘某(女)发生了口角,最终还引发数位男性营运人员与陈某女婿、陈某、陈某儿子发生殴打。陈某在这起事件中受伤,其伤势经诊断为多处软组织伤,支出医疗费用149.7元。
21时44分,医院方先后有6位保安赶到现场对双方人员进行劝阻。21时49分许,派出所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潘某被陈某等人控制后交派出所调查,而其余数位男性非正规救护车营运人员逃逸,身份及下落情况不明。
2014年7月21日,陈某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元。陈某女儿称,为了索赔这“1元”,她家已经花费数万元,而起诉医院不是为了钱,是希望今后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
“医院没有用积极态度去处理此事,让人寒心,希望通过这件事情让医院知道自己对患者和患者家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能够意识到自己过去的一系列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损害公众的利益,他们应该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而不是推脱责任。”陈女士说,她曾一年花费数十万元做慈善,豁出劲来与医院较劲,也是另一种“慈善”。
法院向医院和主管部门发出2份司法建议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没有及时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避免或防止打架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并且该过错与陈某受伤这一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因造成陈某受伤的具体侵权人的身份及下落不明,法院认为医院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先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陈某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人,陈某要求医院赔礼道歉,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医疗费1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瓯海法院在审结该案后,还适时给涉案医院和主管部门分别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医院加强对医护人员及安保、保洁等辅助人员的管理;建议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增强正规救护车运能及社会救护力量参与出院后运送的可行性方案、对社会救护力量提供院后护送服务进行市场化准入与管理、对取得准入资格的社会救护车辆归口管理培训、强化监管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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