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应推出奖惩机制

试点社区居民们丢弃的垃圾并未分类(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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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广州日报记者吴城华
【故事】
去年12月底,东莞开始垃圾分类进社区试点。半个月后,记者回访东城梨川社区试点发现,虽然整个社区摆放了数十处分类垃圾桶,但居民生活垃圾依然是随便投放,环卫工人也是将所有的垃圾铲倒进同一个板车里,并未分类。
梨川社区负责人分析原因称,缺人手是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缓慢的主要因素。人手不够,导致分类意识的宣传、清运分拣垃圾以及垃圾资源化处理等工作受到限制。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大部分住户家中垃圾仍然混装,此举又直接造成了分类垃圾桶内垃圾不分类,再次回到了混装的局面。
【说说】
东城梨川社区垃圾分类试点仅仅半个月,分类效果不佳暂且可以用试点时间短来遮羞。但作为东莞首个垃圾分类试点的万科高尔夫花园丹桂轩7座,开展试点工作3年多,垃圾分类效果仍然堪忧。住户不按要求随意堆放垃圾,环卫工人混着处理垃圾等情况很普遍。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包括前端的垃圾分类储存和垃圾分类投放,也包括中端的垃圾分类运输和后端的垃圾分类处理,每个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笔者认为,要想让各个环节做到分工有序,首先应该做好制度设计,确定责任主体。
分类储存和分类投放的主体是公众,也就是社区居民;分类运输的主体是区域管理者,也就是社区负责人;分类处理的主体垃圾处理厂,比如环保热电厂等。对于各个主体,如果仅仅只是形式化的推进工作,没有奖惩机制,结果试点只会是形同虚设。
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对每个责任主体制定一定的指标,如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和回收情况等,并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惩。唯此,才能让各个主体紧绷垃圾分类这根弦,做好本职工作。
当然,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主管单位除了确认责任主体外,还应该加强相关知识宣传,掌握试点节奏,循序渐进。比如,可以先把容易区分的厨余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同时把一些方便监管的商场、公司、学校等作为试点单位重点监管等。唯此,才能不至于让垃圾分类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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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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