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法院交通组迎来“微时代”理赔取款可预约
温州网1月20日讯(通讯员 程叶静) 2015年1月20日下午14时,瑞安法院民四庭潘法官刚刚埋首卷宗海洋,仔细校对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的理赔金额时,她的办公室门便被敲响了。
“您好,请问,潘法官在吗?”一位西装革履却略显风尘仆仆中年人,站在办公室门口有礼貌地问。“我是王律师,上周我在微信上和您约好,今天来领取我当事人的理赔款。”
“好的,这边请。”潘法官起身翻阅了下电脑上的微信记录,便带着王律师去办理领款手续。
电脑屏幕上打开的微信网页版显示,“浙江江山王律师”私信预约:(1月16日)“下周二(1月20日)去法院领取理赔款。”
这是2014年10月,瑞安法院民四庭交通组申请建立的微信号“瑞法交通组”,用于审判执行阶段材料补全、预约开庭、确认汇款、预约领款等等。
瑞安法院民四庭交通组法,主要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由于有些保险公司在外地,委托的律师也是外地的,需要补充诉讼材料、预约开庭的时候,往往因为电话联系不便,延误时间。“特别对于具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外地律师需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或者保险公司法务人员需要上一级保险公司汇报理赔方案时,往往不是一蹴而就,因此诉讼参与人经常反映耗费路途时间与花费。”交通组潘法官说。
微信号“瑞法交通组”建立后,交通组通过微信号,添加各家保险公司法务人员和专职律师微信,直接用微信进行联系。诉讼参与人需要补充材料或者保险公司提供汇款凭证,只需要直接拍照传送,而不再需要传真或邮寄。
“如果因为送达或者开庭,办公室电话联系不上,诉讼参与人也可以直接在微信上留言,开完庭后,我们会及时查收回复。”潘法官笑着说,“现在每天来办公室第一件事,就是打开微信网页版,每次开完庭回来,也是先看看有没有新的留言,都已经形成条件反射了。”
2014年12月17日,姚某某诉何某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中,交通组根据三方调解意见,调整调解方案,达成初步的理赔方案后,保险公司表示需向上一级部门汇报理赔方案。当天下午,保险公司通过微信留言向交通组转达确认了最终的调整方案。次日,三方分别签署了调解协议。
据悉,这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深受外地律师欢迎。“既不用反复跑法院,又能最快了解案件进程及时向当事人传达,最关键的是随时能够在手机上查收,非常便捷。”江山市的王律师说。
潘法官还介绍,为更好适应“背靠背”调解时,随时调整方案,交通组还手动设计了一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表,只需要填写每项数值,就能快速准确地分别计算出当事人需要承担和保险公司需要理赔的金额。目前,交通组的每台电脑上都备着这张表格,交通组成员还笑言称之为“理赔机器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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