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独过马路被撞 交警认定司机孩子责任相等
温州网讯 一名6岁的孩子在独自过马路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交警部门前几天认定司机和孩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咦?孩子被撞伤,多让人心痛啊,怎么还要付一半责任?这个事情老师伯要好好讲一讲,这正是:
红灯停,绿灯行,
过马路要看着车。
小娃娃莫独自过,
监护人不可失责。
车祸发生在去年6月15日早上,地点在乐清。暂住在乐成街道的杨女士是江西人,她6岁的儿子这天早上在乐西路上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事故发生后,杨女士和肇事司机立即将孩子送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孩子“颅骨骨折,头皮血肿”。
当天下午,杨女士又将儿子转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两天。两天后,杨女士带着儿子回到乐清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3490元。
孩子住院的半个月里,肇事的摩托车司机送来了5000元,此后便不愿意再出钱了。杨女士说,这些钱只够支付他们在温州看病的费用,后来的3490元全是杨女士自己支付的。杨女士说儿子车祸后经常说自己头痛,并伴有轻微发烧,她怀疑是车祸受伤留下的后遗症,因此要求司机作出赔偿。
1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就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进行了协商,司机除了原先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外,再支付受伤孩子8000元。
按照新交通法相关规定,同等责任下,交强险范围内医药费如果不超过一万元,机动车方就要支付全部费用。杨女士的儿子治疗时共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未超过10000元,这些医疗费用全部由摩托车司机支付。
老师伯请教了负责调解这起交通事故的蔡警官,他说这起交通事故是这样认定的:摩托车司机王先生未按规定期限参加年检,且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差的三轮摩托车,没有随时注意前方路面情况,以致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他的过错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与学龄前儿童未在监护人带领下横过道路的过错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因此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对于杨女士说她儿子留有后遗症等问题,蔡警官表示,车祸后是否存在后遗症要待法医作出鉴定后,再判断是否需要赔偿。
原来,同等责任是这样判定的。老师伯在祝愿孩子早日康复的同时,要提醒各位爹妈了,别以为当了爹妈,就能当好爹妈,学龄前儿童过马路一定得大人牵着手过,否则就是监护失责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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