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一法官醉驾撞车 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吴祖坚 永检 2015-01-21 0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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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义乌市法院法官张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驾发生车祸。据了解,省高院指定永嘉法院管辖该案。昨天,永嘉县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去年6月10日深夜11时10分许,做箱包生意的义乌商人方某,在开车回家途中被一辆小型越野车撞到。“当时越野车车窗全开着,发动机响着,车灯亮着,驾驶座上趴着一名男子。”方某担心对方会出事,于是赶紧报警。

  义乌交警闻讯赶来发现,越野车上的男子睡着了,而他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气。交警叫醒男子后,对方一脸茫然。下了车还在问,怎么有辆车挡在自己车的前面?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交通事故,越野车男子负全责。

  事后交警部门经调查,越野车男子是义乌市法院某庭干部张某,1972年出生。张某因在事故现场不配合做呼气酒精检测,被交警带至义乌中心医院抽取了血样。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张某当晚到底喝了多少酒?据他交代,事发当晚6时许,他应同事邀请,来到义乌当地一家玩具厂吃饭。当时喝了一瓶多的红酒,之后几人喝茶至当晚10时才散席。

  经办检察官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什么是“指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该法院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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