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确权赋权 强农富民
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廖小清)【代表委员名片】
沈晓红省人大代表、海盐县委书记
吴加平省人大代表、长兴县泗安镇苗木大户
邵峰省政协委员、省农办副主任
【热词】农村确权赋权
【冷思考】所谓“三权”,是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这也是农民最重要的三项权利。我省正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性工作,将这三项权利量化到人(户),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权随人走”、“带权进城”、“以权抵押”的办法,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确权后,如何赋权、活权、保权,真正让农村产权“活起来”、农民权益“保下来”,推动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一直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的邵峰委员,向记者讲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第一步是“分权”,简单地说就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第二步是“活权”,即“土地‘三权分离’、经营权流转”;第三步是“赋权”,即“土地权能完善、经营权可抵押”,这一步还在试点过程中。下一步,还要在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或转让的办法,这就是“保权”。
“‘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就是要完善和扩大‘分权’,赋予‘三权’抵押担保等更多权能,促进其规范流转。”邵峰委员解释,浙江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但“人的城市化”相对滞后,农业现代化也受到经营主体规模过小的制约。这项改革,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也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这相当于给老百姓吃下一颗定心丸,不管人在哪里,都不怕流转的土地要不回。”吴加平代表说,前段时间,他所在的镇已完成确权前期登记、确认等工作,很快就可以领证,大家都格外期待。
确权登记是基础,赋权活权是核心。沈晓红代表说,“确权”是明确产权主体与客体,而“赋权”则赋予产权主体对客体的更多权能,两者互相促进。土地承包登记制度实现全覆盖后,更重要的是赋予其流转、入股、抵押、担保等权能。
海盐是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县,也是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早于2009年就在全省建立县、镇、村三级全覆盖的农村土地流转及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优化产权交易服务,并创新推出“农钻通”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针对村集体经济股权、农房产权抵押的专项贷款,使农民“沉睡”的资产变成了“活动”的资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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