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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员工以孝顺的名义诈骗32万元 被判刑3年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1-23 07:58:49

  温州网讯 说自己想“减轻父母负担尽孝心”,说自己想完成父母“买房娶媳妇”的美好期盼,“孝子”竟然以此为由行诈骗之实。昨天,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扼腕叹息之余,更让人质疑,为何行“假孝道”,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27岁的孟某是湖北宜都人,2010年大学毕业后到温州务工,并认识了淘宝网一网店店主杨某。杨某聘用了孟某,为网店联系业务。2012年8月,经过淘宝工作人员推荐,杨某的淘宝店铺成为广东某品牌公司的网络分销商。出于信任,杨某将与该品牌公司的业务联系交由孟某,对接人是该品牌公司的黄某,杨某自己则负责网店的财务事宜。

  这家店的盈利主要体现在返利上,与广东该品牌公司的合作,需要网店先行支付包括运费在内的全部货款,等对方公司发货核算后,再将垫付的运费与返利返还。

  2012年11月,黄某联系孟某,告知要返还运费5044元。孟某鬼使神差地将女友陈某的银行卡账号发了过去,并谎称陈某就是杨某网店的财务人员。而实际上,这张银行卡一直是孟某在使用。不知就里的黄某,很快通知他那边的财务将运费汇了过去。

  私吞了款项的孟某提心吊胆了好几个星期后,发现老板杨某对此事全然没有察觉,于是,他胆子更大了,很快,第二笔返利款1万多元,又被孟某故技重施获取。

  2013年1月,农历年底了,广东公司结算后有一笔36万多元的返利款要返还。同样,孟某要求黄某继续汇款至陈某的银行账户,但黄某说,根据公司规定,必须将年底结算款汇至淘宝店主的注册账户。当月31日,这笔返利款汇到了杨某的支付宝账户上。

  这时,孟某急了。据他交代,因为那时家里父母一直催着他买房娶媳妇,他不能让父母承担压力,做儿子的必须想办法“减轻他们的负担”,他把“希望”寄托在这笔返利款上。

  于是,孟某一边继续求黄某以个人名义将返利款汇入陈某的账户,另一边蒙骗杨某当年的返利款只有6万元,对方公司汇错款了,必须把30万余元退还。“我告诉黄某,这是为了走流水账防止查账,老大(杨某)说了,只要是从广东那边汇款,即使是个人名义也不影响财务核算。”

  最后,碍于面子,黄某按照孟某的要求,将杨某汇到他个人账户的30万余元,重新汇至陈某的账户。

  之后,回家过年的孟某以“老板发福利”为由,为母亲购买了一套湖北老家价值12万元的房子,剩余部分则用于做生意等个人费用。

  2014年年初,因网店亏本进行查账,杨某与黄某对账后,才发现居然被孟某骗走了32余万元。6月9日,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9日孟某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看完来龙去脉,老师伯真的是慨叹一声,这种行为根本是“假孝道”。《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孝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是家庭中晚辈在处理与长辈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孟某所谓想办法“减轻父母负担”的言辞,其实是置父母于险地,天下谁家父母愿意养出这样的“孝子”?相信此案一发,孟某的父母心中的负担更重,除了以泪洗面,后悔“养不教父之过”之外,恐怕感受不到一丝一毫的孝道吧。

  今日打油诗

  以孝之名欺与骗,

  巧舌如簧连得手。

  善事父母方为孝,

  莫拿双亲当事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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