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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央行征信中心为登记机构

法制日报 2015-01-23 10:08:57

  本报讯记者周芬棉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就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为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办法》拟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构。

  依据《办法》,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要求对方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比如,因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权等。

  而应收账款质押则是指,为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及其收益优先受偿。

  《办法》明确,征信中心将建立专门的基于互联网的登记平台,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央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当事人应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征信中心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维护登记平台安全、正常运行,防止登记信息泄露、丢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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