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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三男子用钓鱼竿偷手机 结果把自己钓进了牢房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1-25 09:08:49

  温州网讯 进入冬季,一些居民以为家中窗户关上了,又加装了防盗网便可以高枕无忧。

  然而,他们的家里还是被窃贼光顾,而窃贼做案的主要工具,竟然是一根小小的可伸缩钓鱼竿。

  日前,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三个被告人,专门拿钓鱼竿偷各种各样的手机。

  多个出租房内手机不见了

  去年10月21日上午,仰义派出所一次性接到好几名群众报警称:他们的出租房被盗,经民警现场勘查,未发现门窗有撬动痕迹,室内也没有明显翻动迹象。

  经失主查清,他们的出租房内,被偷走的基本上是手机。

  住在出租房一楼的犹女士说,她的苹果5S被偷了;住在她对门的潘先生则说,自己的小米3和裤子不见了,裤子里有500元现金。

  就在民警开展侦查期间,又有两名受害人前来报案,说家中被盗。受害人董女士和叶先生说,他们的OPPO手机和苹果5手机不见了。

  民警现场勘查后,仍然是门窗未被破坏,家中也未被翻动,作案手法与犹女士等人的出租房被盗案相似,办案民警认定为同一团伙作案。

  办案民警及时对每一起案件现场遗留痕迹进行系统的取证工作,同时借助案发小区内安装的视频监控寻找案件嫌疑人。

  就在民警寻找嫌疑人时,10月23日凌晨,永嘉郑先生的苹果6PLUS手机也发生了同样的“遭遇”。

  细细的鱼竿就是盗窃工具

  10月24日,三名嫌疑人林某、贺某、贾某被民警抓获。

  他们今年均为30岁,且都是四川人。经交代,他们的作案手法很简单,就是通过随身携带的一根可伸缩鱼竿,在夜深人静时寻找出租房一楼未关窗户的住户,隔着防盗护栏用鱼钩盗取失主家中值钱的财物。

  昨天的法庭上,对于犯罪事实,林某、贺某、贾某均供认不讳。

  他们说,可伸缩钓鱼竿有两种不一样的头。当他们瞄准手机作为“猎物”时,会使用有粘性的头,将手机粘过来;当“猎物”是裤子、衣服等物,就用带有钩的头。

  庭审后,林某坦陈,他和贺某、贾某之所以走上偷盗的道路,就是因为缺钱用。

  几年前,他偶然发现一楼一户人家卧室窗户没关,透过防盗窗见到床头柜上放着的手机后,萌生了歹意,并想出用鱼钩“钓”出室内财物的办法。没想到第一次就轻松得手,林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2013年,林某便因盗窃罪被永嘉法院判过刑,并于去年7月刑满释放。出狱后,他又跟老乡走上盗窃的老路。

  因盗窃罪,林某日前再一次被判刑,他和贺某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贾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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