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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健委员:明确未进行环评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 2015-01-28 09:36:04

  本报讯记者朱磊近日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时,白志健委员建议,明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白志健说,这个规定增加得很好,但是对于无视这些规定,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处罚,在法律责任一章里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作出相应规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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