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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未修订 探亲假让“常回家看看”很难

新民网 2015-01-28 15:37:22

  【新民网·独家报道】探亲假,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然而这一政策施行34年来始终没有做出过修订,已与当今社会发展脱节。正在参加2015上海两会的市人大代表杨晨通过书面意见建议,本市应尽快对相关地方政策进行调整。

  “常回家看看”是所有父母对子女不多的要求之一,享受天伦之乐也是中国传统孝道文化的精神内核。基于此考虑,国家制定了职工探亲待遇方面的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上海市也以此为根据,于1981年3月14日实施了《上海市政府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对职工探亲待遇进行了明确。

  “上述政策制订的背景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很多职工由于工作需要远离家乡,因结婚后没有探望父母的假期,又受经济条件的限制,不少人十年、二十年不能回家探望父母。”杨晨表示,有的职工为了探望一次父母,将多年的积蓄用光,甚至欠下一身债,多年还不清。已婚职工没有探望父母的假期,对青年职工支内、支边及毕业分配工作均有影响,父母也多为此而不愿意子女远离家乡。

  杨晨在书面意见中指出,《规定》的制定背景是处在一个社会经济水平并不发达的情况,和当下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差距,其中的部分条款设定前提和现在的社会实际有一定的脱节。“如‘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条件,而关于此条件的解释,全国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上海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昼夜’。”

  杨晨表示,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法定假期加上双休日,能够形成2天、3天甚至7天的假期,能基本满足大部分地区职工回家探亲的需求。这种状况,使相当部分的职工不符合享受探亲假的前提条件。

  “其次,如探亲假规定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此条款在我国推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前提下相对落后。如今很多老人只有一个孩子,与30年前老人有多个子女的状况大不相同,现在的老人对子女来探望自己有更迫切的需求。”杨晨认为,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职工,应该鼓励在原有探亲天数前提下,分次分批探亲,满足职工和职工父母对亲情的需求。

  杨晨据此建议,上海应对探亲假的成立前提的解释和相关细则进行更改,作出符合本市劳动者实际情况的调整,不要让惠及广大职工的探亲假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沈文林李欣李若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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