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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结伙在公交车上行窃 作案数十次偷得五万余元

金华新闻网 2015-01-30 10:34:28

  浙江在线01月30日讯昨日,义乌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团伙案,涉案人均为聋哑人,其中团伙组织者屠某、张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团伙管理者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团伙小组长郑某、张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扒手刘某、叶某分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的一天,安徽人屠某和朋友金某聊天时获得一条“发财之道”———义乌公交车上人很多,钱也很多。屠某遂决定来义乌发展“事业”。

  为此,屠某联系了老乡郑某,让郑某组织人员来义乌。郑某则叫来张某负责管钱,张某又给其熟识的老乡聋哑人发短信招募人员,很快就召集到了刘某、叶某等10多人,并在义乌市某小区租房供团伙成员居住,还找了烧饭阿姨照顾该团伙的伙食。

  屠某、张某对组织作了精密的分工管理,还制定了奖惩措施。10名团伙成员被分成两组,每组都有一人负责收钱,规定两个组成员盗得的财物均由王某负责记账,后交由张某统一管理。盗得的财物按四六分成,屠某和张某占四成,实施盗窃的人得六成,其中四成归望风的人,六成归负责扒窃的人。每人另需扣除每日伙食费,还可以统一按月领取生活费。

  此外,还规定新手每人每天盗窃不得少于500元、老手每人每天盗窃不得少于1000元,如果盗得的财物达不到规定的数量,则由王某用木棍打聋哑人的屁股、手掌心及耳光。

  据统计,该团伙共作案数十次,共盗得现金54356余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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