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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十三年被诉案件远超起诉案件

法制日报 2015-02-02 10:52:05

  □本报记者王开广

  记者从《张玉卿WTO案例精选-WTO热点问题荟萃》(以下简称《荟萃》)新书座谈会上了解到,在2001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入世13年期间,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WTO的争端解决共有113个案件,作为当事方参与的案件共计44起,其中作为起诉方12起,作为被诉方32起。自2007年后,涉及中国案件激增,几乎每9起案件就有一起涉及中国。座谈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商务出版社近日在北京联合主办。

  《荟萃》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的前五年(至2006年)主要是以第三方身份参与WTO的争端解决,起诉与被诉各有1起。2007年后逐步成为被诉的对象,2007年至2012年的6年里中国是WTO被诉方总数的1/9。根据2013年9月的统计,WTO正在审理的案件共有26起,中国被诉的有7起,起诉的有两起,共9起,几乎占了WTO总案件的1/3。中国是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参加者。

  目前,中国被诉案件远远高于起诉案件,而且多以中国措施不符WT0协定的规定或不符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而告终。起诉案中,中国诉美国9起,诉欧盟3起;被诉案中,美国诉中国15起,欧盟诉中国7起,墨西哥诉中国4起,加拿大3起,日本两起,危地马拉1起。中国的起诉对象都集中在美国与欧盟身上;起诉中国的成员也主要是美国和欧盟。

  中国诉美国、欧盟主要针对其对中国出口产品所采取的“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上,即反的是欧美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案件范围相对狭小。而且,案件基本是由商务部主动寻找、主动发起的,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虽设有贸易壁垒调查和应对,但基本上不能直接导致起诉案件。

  而美欧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主要是来源于企业的内在推动力,案件主要涉及政府补贴以及由此波及的其他问题,如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中国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中国对原材料的出口限制;违反《服务贸易总协定》;外贸经营权承诺;知识产权保护。

  《荟萃》指出,上述焦点都是中国频繁被诉的议题,特别是政府补贴与中国进行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被诉的重点,值得引起重视。

  从已发生的被诉案件看,多数案件(两反一保案除外)源于国务院其他部门的经济或产业政策(如集成电路税收案、汽车零部件案、原材料出口案、出版物案、版权案等),商务部只是牵头在WTO应诉。之所以被诉或败诉,其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缺乏“措施前WTO论证”程序,政策与措施的制定仍然停留在拍脑袋或闭门造车。

  数据还显示,从全球范围来看,当前国际贸易争端案件涉及领域宽泛但是重点突出,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几乎是争端解决的永恒主题;其次,贸易救济案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一直名列前茅,共有237起,占总案件的51%;再次是农产品,占总案件的15.6%。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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