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分期买车? 车没开着债背一身
温州网讯 “零首付”分期买车?文成的陈先生以为自己走大运,可谁知,“好事”到头来却演变成糟心事——促成这件“好事”的中间人开着他分期付款买的车子不见踪影,而他别说车子一天没开着,又欠下银行一大笔贷款,还被担保公司告上了法院。
近日,经鹿城法院调解,陈先生表示愿意偿还担保公司2.63万余元垫付款及利息,如果车子找到,可将车子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银行,再偿还担保公司。
2013年8月19日,陈先生通过中间人赵某,在苍南某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雅阁轿车。由于手头资金有限,陈先生选择分期付款,并于同日与银行签订合同,申请购车贷款13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车子抵押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并由陈先生的朋友刘先生作为共同还款人,温州某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第二天,陈先生、刘先生又和担保公司签订补充合同,愿意把车子抵押给担保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陈先生需要向银行支付5.68万元首付款。“赵某说帮我办理‘零首付’,也就是先帮我垫付这笔首付款。”之后车子一直存放在赵某处。
“他当时还说帮我去办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申请成功后让我去套现,把套现的钱作为首付款还给他。”但是,这张信用卡一直没有办理成功。事后,陈先生跟赵某说,自己先支付4.5万元,让赵某先把车子还给他。可赵某拿到钱后,却玩起了人间蒸发。
银行的还款期限到了,可陈先生却无力归还贷款,连车子在哪里都不知道。由于他没有按约还款,作为保证人的担保公司为其垫付逾期款2.63万余元。今年1月19日,担保公司将陈先生和共同还款人刘先生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偿还上述垫付款及利息。
陈先生委屈地说,自己一天都没有开过车子,除了欠下银行贷款外,还吃了这么场官司,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据悉,近期鹿城法院受理了4起类似案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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