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两企业私设暗管排污被查封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 2015-02-03 10:07:13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广州日报讯(记者李直建、董哲通讯员东环宣、施林摄影报道)东莞市环保局昨日向媒体通报,凤岗镇两家无证排污的企业,在去年被处以罚款后仍然违法设置排污口,将黑水排入石马河。环保执法人员于1月30日直接对其进行查封。这是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东莞市环保局首次以环保部门的名义对违法企业直接实施查封措施。这标志着东莞打响了新《环保法》背景下的环保执法“第一枪”。

  两厂违法排污黑水涌入石马河

  市环保局通报称,1月30日,东莞20多名的环保执法人员来到凤岗镇凤凰工业区分组对企业进行排查。执法人员在对一栋工业厂房楼上的两家企业排污口进行排查时,发现排污口为企业违法设置,企业存在无证排污的情况。于是,执法人员勒令企业停止违法排污,并对企业进行查封。

  这两家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原来环保部门已追查很长一段时间。据介绍,石马河污染的综合整治,多年来都被列入了省、市人大的重点督办项目。在河道整治的过程当中,凤岗镇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有一股黑水排入石马河。后来,通过多次排查,才发现了这两家违法排污企业。

  据凤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反映,在2014年的执法检查中就发现凤岗镇凤凰工业区的一家无证照铝质氧化厂和一家漂染厂在同一栋工业厂房里。两家企业生产的废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而且屡禁不止,违法情节十分恶劣。凤岗环保分局已于2014年11月对两间厂进行了处罚。其中对无证照铝质氧化厂处罚15万,对无证照漂染厂处罚6万元。但是当时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不能现场制止其违法排污的行为。于是,环保部门又在今年1月30日进行复查,直接查封了两间厂。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次查封企业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查封处罚行动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东莞首次以环保部门的名义对违法企业直接实施查封措施。这两间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条件。

  环保部门还称,对于这两家违法企业,在查封的基础上,还要实施处罚,达到行政拘留条件的还将移送公安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