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通告

来源:温州消防作者: 2015-02-04 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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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电动车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三、电动车放置区域(房间)与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完全分隔。

  四、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五、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

  六、居(村)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七、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通告。

  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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