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放宽 宁波具体细则还未出台
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上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租房提取的要件,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这一《通知》意味着,租房提取公积金将更加方便。对于租房一族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工作人员均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具体细则的相关文件,租房公积金提取仍将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的相关政策,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本市经济租赁住房的;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房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自住住房的。”
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所租房屋月租金的70%,且每月每户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可每半年提取一次,一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以前月份未提取的视作放弃。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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