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春节仅3天能燃放烟花爆竹 10类区域禁止燃放
温州网讯 昨日,市政府制定并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3天。
根据《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规定,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开区)烟花爆竹的零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而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规定,比零售时间时限更短,除201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这3天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共有10类区域被划分为禁止燃放区,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根据规定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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