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消防局公布春节烟花爆竹禁燃放区域
【新民网讯】春节临近,市消防局今天发布了2015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今年新增了多个禁燃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路段包括: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浦明路、东长治路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浦东大道(内环线以内路段)、杨树浦路(内环线以内路段)。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包括: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站地区、国家会展中心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五角场地区、世博前滩地区、徐汇滨江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上海化工区、外高桥(自贸试验区区域)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
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区域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
2015年2月18日(除夕)至2月22日(年初四)以及3月5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除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控制区域内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内环线以内区域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放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建筑物周边将设置明显的禁放标志。消防部门同时公布了举报受理电话: 110、12345、96119。(新民晚报新民网萧君玮)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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