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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 选任人民监督员

2015-02-09 14:59:47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在开展,报名时间为3月2日至3月11日。

  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在开展,报名时间为3月2日至3月11日,有兴趣的向市司法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可推荐报名,也可个人自荐报名。

  本次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24名,其中市本级14名,鹿城区10名,瓯海区10名,龙湾区10名,乐清市10名,瑞安市10名,苍南县10名,永嘉县10名,平阳县10名,洞头县10名,文成县10名,泰顺县10名。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等;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报名提交材料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3份;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一式3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温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sifa.gov.cn自行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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