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利润下降工资便不得增长
经济参考报
2015-02-10 08:11:44
国务院国资委9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一年度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等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而关于工资水平,通知说,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而对于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华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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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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