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货品以畸高价格出售 被告“给了东西不算骗”
温州网讯 随着时代的进步,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新型购物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但也被不少犯罪分子“盯上”图谋诈骗。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永嘉陈某等32人通过电视、电话购物设局骗取人民币370万余元,法院未当庭宣判。
32名被告人同时出庭受审
昨天上午10时许,永嘉法院第一审判庭内,32名被告人站成长长的一排(上图)。
公诉人起诉,2013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在永嘉县江北街道某办公楼,借用美润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被告人赵某、余某、刘某等31人为公司管理人员和普通人员。他们虚构自己为兑换中心、收藏中心、货币发行中心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电视购物直播、电话回访的方式,联系被害人张某、孟某等不特定人员,以权威机构发行、绝版限量、升值保值空间巨大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低价购进的人民币印刷品、青石工艺品等物品,以高价销售给被害人,从被害人处骗取人民币合计370万余元。
经鉴定,涉案的主要物品中,毛泽东金像玉玺青石工艺品,价值1400元(一套);中华武印青石工艺品,标的为四方青石刻字底座、铜兽,黏合成型,价值600元(一套);第一二三套人民币纪念大全(印刷品),价值800元(一套)。
进价1700元的物品卖3900元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称,他所经营的电视购物公司的人民币印刷品以及青石工艺品等物品,基本上是从北京一博览展会上进货。然后通过电视购物直销的方式在全国各大卫视做直销广告。一旦有观众拨打他们公司的400电话,公司的接线员就会与对方联系,确定购买后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再收取客户的购物费。
公诉机关询问陈某是否知道公司销售的产品是假货,陈某表示不知情,他只是知道将买来的产品卖出去就可以了。
“一款人民币大全纪念币,如果进货价是1700元,我们会以3900元卖出。”陈某称,虽然他是公司的老板,但对于公司的具体采购和销售环节均不是很清楚,这些大小事务全交由手下的管理层处理。
所有被告均提出无罪辩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辩称,他没有将公司虚构为兑换中心、收藏中心、货币发行中心等机构,起诉书上说的联系被害人等不特定人员他也完全不清楚,这些都是下面员工联系。而且公司购进的工艺品价格要比鉴定价格高很多,总共销售的金额也没有370万元,但具体金额他不清楚。
被告人余某称,产品鉴定价格过低,而且所有产品均有合格证据,产品是真的,没有销售假货,他认为没犯罪。除此之外,其他被告人也向法庭提出了无罪辩解。
法院将对该案作进一步审理。
庭审语录
公诉人:第一二三套人民币纪念大全价值体现在哪里?
陈某:我不知道。
公诉人:你不知道价值就推销产品?
陈某:这是正常的。
公诉人:你说自己不是诈骗?
陈某:我认为诈骗是把别人的钱骗了没有东西给人家,我是有给东西的,不算诈骗。
公诉人:你把假的东西给别人把钱骗了是否为诈骗?
陈某:我不知道。
公诉人:你供述称不知道纪念品的价值或真假就推销给别人?
陈某:我进的货是真的产品,至于到底是否为真的,我们没有检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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