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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日渐临近 哪些消费易出“价格问题”?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5-02-15 06:17:16
KTV不能自带酒水食物|超市年货“秤价不一”|拒用会员卡

  温州网讯 春节的脚步日渐临近,各行各业的消费旺季已经到来。此时,总有些商家在经营上打擦边球,希望赚取更大的利润,甚至有人设下霸王条款。

  去理发店洗头怎么不能用会员卡了?

  这过年的,怎么啥都涨价了?

  针对近日读者打来的消费投诉,晚报君请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恒系进行一一点评。

  看完律师点评后,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消费可要擦亮眼睛,该抗议要抗议,该投诉要投诉。

  理发店拒绝使用会员卡

  市民周小姐:

  我在市区一家理发店办了一张会员卡,昨天,我去洗头的时候,竟被告知春节期间会员卡暂时不能用了。我当时有点生气,就说会员卡上并没有注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的问题。理发店的人说,自己开店已经15年了,每年春节都暂停使用会员卡,老顾客都知道这个规定,也能理解。她还说,春节期间暂停使用会员卡已经是行业内通用的规则了。请你们帮我问问律师,她这个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后与商家之间形成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合同当事人,其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将构成违约。商家拒绝消费者在春节期间使用会员卡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双方对此有无约定。

  周小姐在理发店办会员卡时,理发店没有明确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也没有在会员卡上注明这一规则,因此双方之间的消费合同并不包括“春节不得使用会员卡”这一内容。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理发店在没有与周小姐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规定春节不能使用会员卡显然限制了周小姐的权利,也违反了合同约定。

  消费者在遇到本案中的类似情况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按会员价消费,协商不成可以要求商家退还会员卡中的余额,并向工商部门投诉。

  KTV不能自带酒水和食物吗

  市民陈小姐:

  我是一名大学生,最近放寒假,就和同学一起聚餐。吃完饭后,我们把一些剩菜打包,准备带到KTV唱歌时继续吃。可是当我们到了市区一家KTV时,却被告知不能自带酒水和食物,要吃东西只能在KTV的超市里买。我想问问,这样的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算不算霸王条款。

  律师:

  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最高院曾就此问题作出回复:“禁止自带酒水”属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因此,KTV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并强制消费者只能在其自开的超市内购买食品的行为并不合法,此种做法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当消费者遇上商家的“霸王条款”时,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对此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若因此产生纠纷,也可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超市食品年货“秤价不一”

  市民徐女士:

  上个周末我去超市备年货,里面都是人挤人的。在干货区我挑了些核桃拿去称斤,因为人太多,我顾不上对比标价与售价,在打价签时也根本没法看见。回到家后,我就把核桃拿出来吃了,到了昨天,核桃被吃得只剩下一半了,我看到超市价格表才发现当时钱被算多了。像我这样的情况,法律上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

  经营者标价低于实际结算价格的行为属于虚假标价,是价格欺诈的一种。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徐女士购买的商品实际价格高于超市标明的价格,不论是超市未及时调价所致,还是超市故意为之,超市都应当将多收的钱退还给徐女士。假如超市是在利益驱动下,利用消费者一般在超市购物不会逐项核对金额的疏忽心理,从而采取这种标价与实际价格不一的欺诈手法,则其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7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此,在此建议消费者尽量保留购物发票,在发现自己遭遇价格欺诈时,可作为证据向工商及物价部门投诉,及时、主动维权,监督商家此种不诚信行为。

  洗车店怎么大幅涨价了

  市民林先生:

  昨天,我把车开到洗车店准备洗车,发现洗车费比平时贵了一倍。平时我去洗车,一次费用是25元,昨天老板跟我说洗一次要50元了。我当时听到惊呆了,这不还没过年吗?怎么这么快就涨价。老板解释,这几天,员工扎堆请假回家,连多给工资都不愿意干。店里本来有8个员工,目前只剩3个,多赚的钱全都发给留下的员工作为补偿。他这么说我也能接受,但是洗车费一下子贵了一倍是不是太夸张了?除此之外,我发现年前很多饮食服务行业也都刮起涨价风,让我感觉自己都消费不起了,这啥都涨到底合理吗?

  律师: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洗车服务适用的是市场调节价,即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

  本案中,因春节来临,员工数量减少,员工工资报酬增加,洗车店提供服务的成本也增加,其据此提高价格并无不当。虽然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但是消费者也有自主选择权。如果林先生认为洗车店的洗车价格过高无法接受,可以选择其他没有涨价或涨价幅度能够接受的洗车店进行消费。当然,如果同一行业的商家相互串通,过分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行为也是违法的,消费者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此种恶意抬价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李思思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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