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岛海难两涉事船长误杀罪成被判刑
中新社香港2月16日电两年多前造成39人罹难的香港南丫岛海难事故,两名涉事船长16日被判刑:“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判监8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被判囚9个月。
2012年10月1日晚,搭载着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职员及家属的“南丫四号”在南丫岛附近海面,被港九小轮公司“海泰号”拦腰碰撞,并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员及乘客坠海;事件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
本案自去年11月开审。历经数月审案,今年2月14日经9人组成的陪审团最终裁定,黎细明39项误杀罪名成立、周志伟误杀罪名不成立,而两人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则均被裁定罪成。
16日,黎细明、周志伟由囚车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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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祁彦辉判刑时指出,陪审团裁决黎细明犯行是致本案多人死亡的重要原因,黎细明所犯的并非小错误或一时不注意,而是远低于专业水平,应视之为罪行、受到制裁。
至于周志伟,祁彦辉指出,周志伟没有保持适当了望及无采取适当避碰的行动,致构成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
最终,祁彦辉判黎细明以39项误杀罪入狱8年;危害海上安全罪判监18月,与误杀罪同期执行,即黎细明共判监8年。周志伟则被判监禁9个月。
祈彦辉也对死者家属进行慰问。他表示,没有人会明白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希望他们能勇敢面对。希望本案的判决,能为他们带来一些安慰,寄望他们可向前走。他亦向海难当晚所有参与救援的人致谢。(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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