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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企业可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北京日报 2015-02-17 10:43:29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昨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对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通知表示,坚持企业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或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同时,鼓励三类企业可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根据通知,鼓励资源引进,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鼓励原油深加工,装置配套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高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鼓励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今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通知还规定,新增用油企业必须具备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等条件。新增用油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产业政策,获准进口的原油仅限本企业符合条件的炼油装置自用,不得转售,企业获准使用进口原油后,应按有关要求保持最低原油库存量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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