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出台村三产留地管理政策 严防村级权力腐败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姜巽林 日聪 郑俞 2015-02-27 0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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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记者日前从龙湾区纪委获悉,该区出台《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对三产安置房项目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加强管理,严防村级权力腐败。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个专就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规范化管理出台的政策文件。

  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与农村安置房建设项目相关的信访举报时有发生,其中,三产安置房集资款项管理问题尤为突出。“三产安置房建设集资款数目巨大,但由于缺乏政策依据、监管责任没落实,常常给一些村干部留下以权谋私的空间,有的甚至将资金存放到私人户头。”该区纪委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伟说,“类似的‘灯下黑’也容易出现在指标买卖、规划选址等环节。”

  此次出台《办法》,对村级三产留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流程进行规范,并就“哪个环节谁监管”落实责任,解决了以往监管缺乏依据、出了问题没人管、查到问题没法定性等问题。

  《办法》规定,从今年2月15日开始,龙湾区各村启动三产留地建设项目时,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勘察、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签订、项目变更、资金监管、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重大事项,要按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后才能实行。

  《办法》对该区监察、住建、农林、审管、规划等部门明确了相关责任。同时,街道办事处全程负有监督指导责任。村集体、村三产留地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小组也要全程参与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加强管理监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街道报送情况。

  龙湾区纪委将对此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公职人员、村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建设,违反《办法》并构成违纪的,将依纪依规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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