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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八“开门红” 非法销售烟花被查处

温州网 2015-02-28 16:41:03

  温州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金建乐 孙张帅)每年农历初八,商户们都会燃放烟花,意取新年生意“红红火火”,图个吉利。王某就想趁着初八将库存的烟花卖了,让自己还能再赚一笔,却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景山街道安全监察队联合景山派出所查处。

  王某称自己通过竞标获得烟花销售资格,按规定销售资格大年廿八到初二三天。但规定销售时间过去,自己的仓库内还积压了一批烟花爆竹,虽然烟花爆竹公司会在年后将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但王某觉得这样自己的效益不高,且自己仓库里库存不多,就抱着侥幸的心理将仓库里的库存烟花拿出去销售。结果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没收了该批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

  景山街道安全监察执法队表示王某虽有销售资格,但该资格已经过期,属于非法销售,该批查扣的烟花爆竹将统一销毁。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市府办发布的《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包租安全管理安全方案》,春节期间市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除夕至羊年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羊年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零售。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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