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莹: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使改革于法有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新华社、新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发言人好。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说“改革要上路,立法要让路”,想请问一下,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应该怎样处理立法和改革的关系?谢谢。
傅莹:目前在中国,法律应该说是一个最热门的词了。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样一个重要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要使我们的各项立法工作与改革的决策相衔接,要使我们的重大改革能够于法有据。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推进改革,又要避免出现大的反复,避免出现大的失误,我们往往是需要去先行先试,需要去探索一些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去制定法律,再全面地推广,使我们的改革能够有序地向前推进。
傅莹:2月底刚刚开过一次常委会,作了一个很重要的决定,就是要在大兴区等33个地方暂停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两部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为什么?就是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这个改革是为了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发展,为了让农民的权益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当然这个改革也不是没有底线的,底线就是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实践证明可行的,将来就去修改法律,如果实践证明不那么可行的,不那么好的,还可以重新恢复适用这些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做法,比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其他一些地方的自贸试验区也是采取了这样的做法。所以我们讲,我们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什么是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拍脑袋做决策;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多吸取社会智慧。本质上讲,法律是对社会共识的凝结,所以我们制定的每一部法律都要切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利益,要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谢谢。(根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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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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