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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遭追捕抓人当人质 本只犯盗窃罪又加绑架罪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5-03-05 10:07:43

  温州网讯 男子黄某因入室盗窃被警方追捕。在与警方的博弈中,谢某抓住正从女厕出来的小吴要挟警方,警方最终只用了两分钟就将黄某制伏。就这两分钟时间,让黄某罪上加罪。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对黄某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黄某,25岁,宁夏人,案发时住乐清市柳市镇,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3年6月刑满释放后,黄某又重操旧业。2013年10月,黄某攀爬撬窗进入了柳市陈某家的房屋顶楼,在四楼、五楼的卧室抽屉里拿走了人民币15000余元和七件总价值超过万元的金饰品。乐清市公安局对窗口现场留下的指纹进行比对,系黄某所留。2014年5月初,黄某用同样的方式盗窃了高某的家,拿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和一块手表。除现金外,黄某所盗物品经鉴定,价值14531元。

  2014年6月4日,民警来到黄某位于乐清柳市镇店后村暂住处准备对黄某进行抓捕,黄某持刀反抗,后爬窗跳下二楼逃走。黄某逃至一公厕,被逼急了的黄某冲进女厕所,抓住正从女厕所出来的小吴,持砖头对准小吴的额头,要挟民警不要靠近,并让民警离开。僵持大概两分钟,民警趁黄某不备,冲上前将黄某制伏。

  乐清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抗拒抓捕过程中,拉住从公厕出来的被害人,持砖头对准被害人额头,威逼公安人员满足其不法要求,时间虽然不长,但期间已经控制人质,完成了绑架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对黄某行为,应予以数罪并罚。法院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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