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男子撞车受重伤 警方将整治代步"神器"

来源:新民网作者: 2015-03-05 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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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独家报道】日前,一位吴姓代驾司机使用一辆电动滑板车行至陆家嘴东路近陆家嘴环路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相撞事故,受重伤后被送医救治。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天(3月5日)从浦东警方获悉,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对违法上路使用的电动滑板(平衡)车开展专项整治。

  如今,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代步的现象时有所见。尤其在代驾行业,不少从业者为图方便、抢速度,出行时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代步,待业务结束后,再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至就近地铁站或公交车站换乘公共交通工具返回。

  与此同时,在浦东小陆家嘴和张江高科技园区,也有一些白领图方便或追求时尚,喜爱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代步上下班。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代步者常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穿行,早晚高峰时段,更有甚者在车水马龙的主干道滚滚车流中穿行,令人为之捏把汗。

  在此之前,电动滑板(平衡)车的安全问题曾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针对上述事故,浦东警方再次指出,电动滑板(平衡)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记者看到,网上销售的此类代步工具,一次充满电后,可以连续行驶40多公里,最高时速可达到每小时30公里,车速甚至超过了电动自行车。同时,由于技术原因,此类代步工具在刹车等方面普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平衡性相对较差,极易诱发交通意外。

  公安部门表示,目前,本市对驾驶电动滑板(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浦东警方提醒:代驾行业从业者要从自身安全出发,放弃使用高风险的电动滑板(平衡)车上路,全程使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深夜,公共交通停运后,一般代驾司机都会事先与客人沟通,另行收取夜间通行费。对使用电动滑板(平衡)车上下班,或以此为时尚的白领,希望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放弃使用此类工具上路行使。(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沈文林通讯员丁宏奇)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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