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刑事案意见出台浙江办全国首案 温州女杀夫仅判5年

来源:浙江在线作者: 2015-03-05 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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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手杀死丈夫的姚某在法庭上

  浙江在线杭州3月5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通讯员/温萱首席编辑/赵洁)丈夫在外面养了个“小三”,还经常对自己家暴,于是,她趁丈夫熟睡时,拿刀抹了他的脖子……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温州女子姚某因杀害自己的丈夫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在姚某动杀机之前,她长期被丈夫家暴,又遭遇对方出轨,法庭经过综合考虑和论证,最终认为其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不满长期家暴还养小三

  温州女子抹了丈夫脖子

  去年8月17日凌晨,温州瓯海娄桥古岸头村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女子杀了自己的丈夫。这位姓姚的女子将熟睡中的丈夫杀死后,报了案,并敲开邻居家门,称自己杀了人。

  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她带走。

  什么仇什么怨,让姚某走上了这样一条路?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姚某和被害人方某系夫妻关系并育有四个子女。2014年8月17日凌晨,姚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三楼员工宿舍内,因方某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多次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以及案发前一天向自己提出离婚,要求自己承担抚养子女责任等事由,产生杀害方某的想法。

  那天,姚某待方某熟睡后,持铁棍猛击其头部数下,又持菜刀割其脖子,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姚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姚某因受家庭暴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姚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是事实。我不是故意的,是被逼的,迫不得已才杀了他。”

  姚某称,是自己长期遭受方某的家庭暴力,对方还出轨,种种原因之下,她才想到了杀人。

  姚某回忆起她遭受家暴最严重的一次。“2013年12月30日,方某在棋牌室接到第三者的微信,被我戳穿了,他直接拿开水泼过来,之后抓起我的头发撞到地上。头上撞了个大包,到现在还有。”

  虽然经常遭受拳打脚踢,在法庭上,姚某却表示“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是家庭内部问题。”出庭作证的两位亲友也表示“是夫妻之间的事,没有想过报警”。

  “家暴刑事案”意见昨天出台

  女子杀夫因“情节较轻”获轻判

  就在昨天,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其中《意见》的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今天审理的这起案件,也是《意见》出台后的全国第一案。

  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姚某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法庭展开了讨论。

  在今天的庭审中还来了一位特殊的人物--家庭暴力问题研究专家、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协助法庭查明案情。

  公诉人、辩护人、合议庭分别就自己的疑问向专家进行了发问,以求对涉案家庭暴力知识的准确认识和把握。

  公诉方提出姚某在用铁棍砸丈夫的头后,再用菜刀割颈,认为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比较恶劣。

  家暴专家陈敏认为,本案被告人不同于一般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告人,她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状态下,在以暴制暴的时候,会采取极端手段,非要置对方于死地,是因为担心一旦对方没有失去生命,会对她带来更加严重的伤害。

  合议庭最终就庭上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作出了说明——因方某具有长期殴打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害人方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

  合议庭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意见》第20条的规定,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到十年的幅度内量刑。

  综上,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五年。

  《反家庭暴力法》有望今年出台

  法学专家:将对施暴者起到震慑作用

  发生这样的家庭悲剧,姚某的一句话让记者唏嘘不已,“我从来没有想过报警,觉得(家暴)是家庭内部问题。”

  在很多人看来,家暴并不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这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家暴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不过该部法律并没有对实施家暴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就在刚刚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傅莹称,中国史上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进入正式立法程序,并有望在今年获得通过。

  “这是一个好消息,凸显出我们的法律对维护家庭和谐、维护家庭成员的健康生命权更加重视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向浙江在线记者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一旦通过实施,将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起到震慑作用。

  “专门制定《反家暴法》是很有必要的,原来我们和周围许多人的观念里,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矛盾,法律也约束不到,这样的观念是不对的。”

  徐宗新表示,这套法律出台后,将会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了家庭暴力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施暴者的行为越极端,所要承担的后果也更重。”

  采访中,徐宗新也谈到了姚某杀夫一案,他表示,虽然姚某长期处于被家暴的状态,是一个受害者,但被家暴后,原本可以通过报警、向妇联求助、走司法途径等多种合法方式解决,但她却选择了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人,这样的结局是可悲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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