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通过“企业高管女性比例”法 不得低于三成
中新社柏林3月6日电(记者黄霜红)经过多年激烈争论,德国国会6日终于通过一项“男女平等”法律,要求大企业高管中女性人数比例不得少于30%。
该法律规定,从2016年起,特定人数以上的大企业高管及董事会成员中的女性人数不得少于30%。国会成员当日以绝大多数赞成票通过了这项法律。
大约有上百家德国上市企业符合上述法律执行条件。法律规定,如达不到女性比例要求,则管理层属于女性的位置必须空置。另外,到今年9月底,员工人数不足3500名的中型企业,应递交在经营及董事这两个最高管理层的女性员工用人远景计划。该法律还规定了联邦层面女性公务员的用人比例。
在该项法律通过之前的讨论过程中,反对者曾提出,如果推行女性比例法,则某些女性就业较多的行业,例如儿童教育及小学教师等,应推行“男性比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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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司法部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该国的200强企业中,董事会成员女性平均比例为18.4%,而总经理一级只有5.4%。因此在野的绿党及左派党更加激进,要求将企业女性所占比例提高到40%或50%。
联邦家庭部长赞扬该法律的通过“具有历史意义”,“我们对此应感到骄傲”。
但也有批评者认为,德国需要法律规定才能使妇女获得同等权益,本身说明这个国家具备事实上的不平等,“希望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这个法律”。
德国经济界一直以限制企业自主为由设法阻止该法律获准。经济协会称,正考虑就此上告最高法庭。(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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