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村民出资建造村办公楼 每人从中获一套商品房
核心提示:6名村民出资建造村办公楼,条件是每人从中获得一套商品房
图为涉事建筑,其中红圈处为商品房。记者叶锡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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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垟头村是永嘉县岩头镇一个偏僻的小村庄,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部分村干部及镇政府有关领导被部分村民举报。原因是垟头村建造村综合办公楼采取了较为罕见的做法:经报名摸文由6名村民出资建造办公楼及附属商品房,建成后出资人从中各获得一套商品房作为补偿。
部分村民质疑,这6名出资人都是村干部家属,村干部涉嫌借建造办公楼名义侵吞集体资产。此外,这种做法不仅改变了村综合办公楼的使用功能,且存在严重违建现象。
举报者:
不仅改变了办公楼使用功能,还少批多建
3月5日,《代表在线》栏目记者来到永嘉县岩头镇垟头村,只见一幢5层建筑物矗立村口,附近是大片农田。这幢建筑物2至5层分别向四面伸出挑梁1.5米左右,整体呈蘑菇状。
5层楼顶,竖立着10多根水泥柱子,看上去已经搭好了第六层的整体框架。整幢建筑物预设了电梯井,底层建有一个地下室。
有村民介绍,这就是垟头村新建的综合办公楼,地下室作为停车场,地面1到2层作为村两委办公场所,3到5层是商品房。该办公楼于去年2月开始建造,当年11月中旬结顶,因当地部分村民不断举报,至今尚未进入整体装修阶段。
举报者金甲说,村里申请获批的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740平方米,共5层楼。最后却建了7层,即增加了一层地下车库和一层地面建筑物,多出的两层属于违法建筑。此外,地面建筑2到6层,分别在东、南、西、北擅自伸出挑梁1.5米宽,对楼层面积进行扩建。
另一名举报者金乙说,村里申请建造办公楼,搭建了6套商品房,这种做法变相改变了办公楼的使用功能。而且,这6套商品房都归村干部家属所有,村干部涉嫌借建造办公楼名义侵吞集体资产。
举报者称,经过他们反映,村办公楼原先已建成的第6层,村里只是象征性地拆了部分,但水泥柱子仍没有拆除,整体框架还在。如相关部门不采取措施,很可能就会重新恢复违建。
村委会主任:
6名出资人都是村干部和党员的家属 纯属巧合
提起村办公楼建设之事,垟头村村主任金正光觉得很委屈。他说,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多年来一直无力建设村办公楼。村两委原来的办公地点设在祠堂里,去年10月份临时搬到村卫生室。
2010年2月,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垟头村决定在之前预留的集体土地上建办公楼。因村集体缺乏资金,只好采取一种合作建设的方式,即由6名村民出资建造办公楼及附属6套商品房,条件是建成后出资人从中各获得一套商品房作为补偿。
金正光说,当时经过公开报名、摸文,6名村民获得出资建造办公楼的资格,每人交给村里15万元保证金,预计整幢建筑物总造价约240万元。分摊到6人,每人需出资40万元,每套商品房面积约212平方米。
“如果当时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建造办公楼的计划可能就搁浅了。”金正光说,最后确定的6名出资人,确实都是村干部以及党员的家属,其中有1人是他儿子,但纯属巧合,不存在违规操作。“村办公楼所有建设费用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钱,全部由6名出资者承担,也不存在村干部借造办公楼名义私分集体资产的可能性。”
金正光说,村办公楼原本获批5层,6名出资者擅自增建一层,后来已自行拆除。至于楼层面积违规扩建问题,这是承建商误以为阳台面积只算一半的建筑面积,建成后才知按照有关规定,2010年以后阳台面积全部算建筑面积。
镇政府:手续合法但确实存在违建现象
针对垟头村综合办公楼违法建筑一事,当地部分村民称,他们从2010年开始就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为此,有村民在网上发帖,质疑部分村干部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岩头镇政府相关领导不作为。
“他们为这事已经多次找镇政府,并向县里有关部门反映。”永嘉县岩头镇镇长黄金锡说,垟头村综合办公楼的审批手续是合法的,经调查未存在违规操作,但确实存在少批多建等违建问题。
黄金锡给记者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垟头村综合办公楼于2012年6月13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当时,为简化审批程序,采取的是公建项目以私人建房程序的方式办理审批,并获得永嘉县政府同意。
经现场勘验、核对图纸,该办公楼总计违建面积约179平方米,从第一层到第五层均有不同面积扩建。该书面材料称,当地有关部门在早期发现违建情况时已介入管理,发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整改拆除。当事人依法拆除了第六层,因拆除难度较大残留部分水泥柱子。
此外,垟头村综合办公楼地下室是为了防止汛期涨水而建,实际建设高度低于2米,不符合一层楼的标准。现已全封闭整改为地基,无地下室。但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地下室还留有一个进出通道。
黄金锡表示,对于其他违建部分,因涉及到建筑物安全问题,暂缓拆除。目前,镇里已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拆除部分是否影响房屋整体安全进行鉴定,届时将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决定是否拆除。
商品房只有使用权没所有权
垟头村办公楼由村集体无偿提供土地,让村民出资建设,然后由出资的村民分得一套商品房作为回报,这种公建项目建设方式是否合法?
黄金锡表示,村办公楼及其附属商品房的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出资建设村办公楼的村民对商品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如果将商品房所有权变成私人所有是违法的。尽管这种做法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但镇里不提倡这种合作建设村办公楼的做法。
那么镇政府是否已对部分村民质疑的情况进行调查?黄金锡对此表示,由6名村民出资建设村办公楼,这是村级自治组织做出的一个决定,但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肯定要纠正。
至于当时村里通过摸文的方式决定出资者人选,其过程是否存在猫腻,他表示此事发生在他上任之前,他不是很了解具体操作过程。
金正光说,他是出于公心才采取这种建设模式,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全体村民机会平等,他的儿子以及其他村干部家属通过报名摸文成为出资者,虽然纯属巧合,有人说闲话也在所难免,但根本不存在村干部借机私分或者侵吞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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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时,温州网邀请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法学系主任、市政府法律顾问毛毅坚,永嘉县“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李金星,永嘉县岩头镇常务副镇长章海鸥,永嘉县岩头镇垟头村委会主任金正光等嘉宾,就永嘉县岩头镇垟头村办公楼违建话题展开探讨,敬请关注。读者可以发布微博@温州网代表在线,或者拨打新闻热线88817266、88097055参与互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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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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