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会写字让人代签借款 以此为由称没借过这笔钱
温州网讯 平阳法院收到欠条和借条各一张,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签字,又有指印,但这起借贷纠纷仍一波三折。
债务人称:“我写字歪歪扭扭,这顺畅的签字不是我的!”要求鉴定!
债权人说,因为对方不会写字,当时的确代签了名字,但指印可以证明。
经鉴定,证明借条的指印的确是债务人按下的,但欠条的一个指印模糊不清无法鉴定。
那欠条上的这笔钱到底借没借?法院判说的确借了,为什么这么判?
债务人申请笔迹和指印鉴定
债权人姓王,他最近有些烦,有一笔债都过去快两年了,却一直收不回来。
王某说,2012年6月14日,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钱,出于信任,他借出17500元。两人约定在2个月内偿还12500元,于2012年11月前再偿还5000元。为此,两人还写了一张欠条和一张借条,互相按了指印。
当王某诉诸法院后,张某却表示,欠条和借条上的签字不是他的,“我没读过书,不认识字,虽然会写自己的名字,但也写得歪歪扭扭,肯定没有借条上这个签名写得这么顺畅”。他还说,自己也没按过指印。
为了证明自己的话,张某向法院申请了笔迹和指印鉴定。
其中一指印因模糊无法鉴定
等待鉴定的过程中,王某无奈地向法院表示,张某的确不会写字,当时借据上所有的内容都是王某自己写的,包括代写了张某的签名。但是王某强调,按在借款金额和借款人签名处的两枚指印可以证明,确实是张某按下的。
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结论显示,借款内容为5000元的借条上,虽然借条主文及借款人签名均由王某书写,但是在借款金额和落款处签字上的指印均为张某右手食指指印,可以认定王某借款的事实。
在另一张借款金额为12500元的欠条上,同样在借款金额处的指印为张某右手食指指印,但落款签字上的指印因模糊不清无法鉴定。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怎么判?
办案法官表示,虽然无法证明12500元的借条落款处借款人上的指印是否为张某所留,但张某在欠款金额上按印的概率远远大于非借款人在上面按印的概率,因此认定张某欠款事实。
平阳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17500元及利息,同时张某还需自行承担3240元的鉴定费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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