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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汉“演技”惊人 3年骗了3个陌生人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5-03-12 08:55:47
漫画/王泠

  温州网讯 好吃懒做的永嘉男子朱某“演技”惊人,初次见面的陌生人竟然会被他骗得团团转,其中详情,且听老师伯慢慢道来:

  朱某是永嘉县沙头镇人,今年38岁,平日里虽做些小生意,但好吃懒做。别看朱某只有小学文化,但是很能揣摩他人心理。

  2012年10月16日,朱某在闲谈中结识了永嘉当地商人陈某。当时陈某想开一家快餐加盟店,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店铺。朱某就谎称自己和某书店领导是亲戚,且以每年30万元的租金已租下某书店名下的3间店面。

  陈某很是心动,次日,朱某带陈某到那些店面查看,同时将这些店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交给陈某,陈某当即和朱某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并于2012年10月18日以“租店定金”名义支付朱某现金10万元。

  朱某怎么会有这家书店名下店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来,朱某曾租下该书店内堂店铺开鞋店,由于经营不善,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由此朱某结识了该书店总经理徐某,他向徐某谎称自己要承租该书店名下店铺开快餐店,徐某就将店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复印件交给了他。

  2013年,朱某跟随朋友到朱某某家里玩。听闻对方在外开超市,朱某有意无意提到自己和永嘉某主任很熟,并声称自己有能力帮忙租到店面,还能将租期延长至10年。但他又表示走关系需要钱,以此理由从朱某某处骗取了3.2万元。后来朱某某通过熟人联系上那位主任,才知道对方根本不认识朱某,更不可能将店租给他。

  2014年8月10日,朱某偶然得知永嘉当地男子瞿某正为孩子上学的事情烦恼,便对瞿某说自己能托关系办理到永嘉县瓯北学区入学,并以送礼为由,要求被害人瞿某购买价值1万元的香烟券。直到开学,孩子入学的事情仍没有落实,瞿某才知被骗。瞿某报警后,朱某被抓获归案。香烟券后来被朱某兑换成现金9700元,用于挥霍及还债。

  前天,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朱某被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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